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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侵权?

作者:广西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8 08:39:09

商标侵权往往被许多企业视为受众。企业通常认为,只要合法经营不会产生侵权,但在当今激烈的竞争中,任何有竞争力的名称都可能产生类似或直接的侵权。对于一些企业来说,为时已晚。只有在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才能处理好相关的事务。

那么什么是商标侵权呢?商标侵权将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1、商标侵权是商标侵权的一种,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行为,或者干涉或阻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损害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2、必须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假冒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同时,也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的商誉带来损害,财产损害和商誉损害都是损害事实。

3、犯罪人的主观过错是指犯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所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即不当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商标所有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

商标侵权是一种违法行为。债权人经常通过行政、协商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侵权人通常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销毁被侵权货物、作出相应的声明和赔偿损失。遵守法律。

现在科技时代并且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近几年有很多跨境电商公司的成立,跨境电商时代背景的催促下,身处境外的中国企业,由于经历经历了商标抢注的种种惩罚之后,中国企业在海外国际市场也掀起了注册国际商标的大热潮。大家都说北上广深是中国的一线城市,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的许多企业家就会问了:国际商标怎么注册?

小编就来带领大家讨论一下:国际商标注册,你知道怎么注册吗?目前,申请人申请注册国际商标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

1.商标国际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商标注册,其实就是这一种。它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目前,联盟共有95个缔约国(中国、美国、俄罗斯、欧盟、、印度等均包含在内),通过该种方式注册的国际商标,在所有缔约国使用时都可以得到该国的商标保护。申请人通过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逐一国家注册即申请人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般来讲,我国企业可以到需要注册的国家逐一注册。申请人一般可以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逐一国家注册商标的方式比较适合大型企业或者对外维权要求比较高的企业或者没有原属国注册、申请却急需在海外使用商标的企业。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国际商标注册,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

虽然专利申请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一般需要专业人员来操作,为了更好的理解专利申请的流程,我们在寻找代理时不会轻易被困,但是我们还是需要知道一些专利申请的流程,那么专利申请的流程要经过哪些呢?

1、咨询:找一个可靠的机构进行咨询,看看我们的发明是否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如果我们可以使用申请专利,我们可以使用申请什么类型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2、在搜索了专利并确认产品可以是申请专利之后,代理通常会告诉您再制作专利检索,并根据申请人的发明和创造搜索以前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发明。如果没有,代理可以前进到专利申请。

3、签署保密协议。咨询和到期专利检索完成后,可以确定专利类型。然后可以在保密协议和代理机构之间签署正式的委托合同。同时支付申请费用。

4、提供技术公开文件,向专利代理机构提供一些发明创造的背景信息,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使代理机构能够充分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申请专利技术要点的优势。

5、写申请文件,代理人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一些发明来写专利申请文件,越详细越好,必须突出专利的技术要点,时间大约是一周。

6、确认当专利申请被写入时,机构将要求申请人进行确认。

申请人确认专利申请正常后,可以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价格上涨后,只要审查过程中没有其他问题,进入专利局将签发证书。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南宁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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